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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钼回收的环保意义与政策支持
钼矿开采伴生重金属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废钼回收可大幅减少环境负荷。每回收1万吨废钼,相当于减少30万吨矿石开采和1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全球多国通过政策鼓励回收:欧盟将钼列为关键原材料,要求成员国提高回收率;中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支持稀有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若通过ISO 14001认证或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如废酸循环利用),还可获得税收优惠,进一步强化环保与经济的双赢。
为健全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增强区域及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区域及区域内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的开展人员疏散施救、现场清洁净化、环境监测、污染跟踪、信息通报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行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以人为本、预防优先
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职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使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行企业自救与政府协助救援,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4)反应、科学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相关方应接受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地方政府协调合作,由地方政府动用社会救援力量,严谨、快捷、有序、冷静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各部门监督、协调、服务职能,使措施与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对事发企业进行援助,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应急能力。
本预案适用于浑源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本县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类别如下: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的危及环境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在企业之外公共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地表及地下水体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县域范围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大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待《浑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按照其要求执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浑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浑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浑源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规定了浑源县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危险源预防与预警措施及应急响应,为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该应急预案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在应急小组职责、预案内容以及预警程序等方面均与大同市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确保该应急预案与大同市应急预案协调联动。
该应急预案作为浑源县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性文件,对行政区域内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具有指导作用,各企业在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也应该在应急小组职责、预案内容以及预警程序等方面均与本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协调联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考虑应急过程中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及火灾爆炸隐患等情况。当发生事故,并且有环境污染的趋势时,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与衔接工作,明确各专项预案各自负责的应急工作范围,避免出现指令重复、遗漏或应急人员安排重叠。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4)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
(5)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具体编制工作流程见图 11。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浑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浑源分长、县应急管理长、县公安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县发展和、县教育科技、县工业和信息化、县公安、县民政、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浑源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县交通运输、县水务、县农业农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县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县能源、县气象、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浑源中队、浑源供电公司、联通公司浑源分公司、移动公司浑源分公司、电信公司浑源分公司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浑源分,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浑源分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浑源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现场协调和管理,根据事件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告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命令。
(3)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调动应急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合理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扩大或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制体系,防范化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以本应急预案为基础,督促行政区域内重点和主要环境风险企业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日常监管制度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重点风险源的巡检,从源头控制风险,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首先,从企业建设入手,指导企业高起点设计建设,组织专家评估企业建筑物及设备应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其次,将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预先考虑企业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障问题,维护环境。
有关部门应加强事故管理,由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多使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人员,从上路检查、途中运输、停车,直到事故处理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事态的扩大。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都要执行严格的监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状态、储存方式、使用量、废物量、处置去向和危废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防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生产,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有关部门应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建筑格、物料性质及贮存方式、建筑耐火等级、建筑体积等,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时间及大用水量确定消防用水量,设置容积的消防水收集池。按照当地暴雨强度强度特点,对初期雨水量进行合理计算,确定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工序应通过导流系统连接事故池,要求事故池平时是空置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开展普查,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定期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结合重点污染源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农业、林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生产污染事故隐患和乡镇企业、饮用水源周边危化品运输单位和车辆建立应急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
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及时段,严禁在非道路及时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在环境风险敏感区域道路口设立醒目的告示牌,要求过境的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绕行,并标明绕行路线。在饮用水源地路口、主要路段、桥梁、水体周边危险点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记录,进行处罚。确需运输车辆须办理危险品准运,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需经合格,取得上岗,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工具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通讯设备,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车辆应设置明显标志,以便引起其它车辆重视,发生事故。
环境风险敏感区域周边道路应按规定要求建设防护栏、溢流沟、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护设施。根据地形地势在道路两侧合理布置排水沟,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集水沉淀池,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进行适当沉淀以减少泥沙和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环境,同时可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储存池。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应急池,严防发生事故时污染物流入水环境保护目标。
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情况下对环境风险管理相关数据进行集成管理,形成集成数据库。应急数据内容及集成数据库形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1)行政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
对行政区域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统计;采取企业申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企业风险物质的购入、生产、消耗、外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应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对环境风险物质的名称、性质、数量进行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名称、数量、使用和储存情况以及企业环境风险源和移动风险源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按照《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晋环函〔2022〕300号)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对企业预案编制时间、发布时间、生效时间、有效期等信息进行记录,各企业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新。
(3)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
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应急消防、治安和应急环境监测、社会救援队等)进行动态跟踪,对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力量的储备状态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
对政府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分别进行统计并建立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在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进行核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量及状态,并进行动态管理。
(5)建立主要风险源示意图。
调查行政区域内主要风险源分布情况,并在示意图中注明存放风险物质的地点,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位置关系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
对于不同类型风险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对应监控措施见表 41。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分为储罐区(储罐)、库区(库)和生产场所三大类,主要进行工艺参数、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气象参数、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明火和烟气、防雷接地及供电状况。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主要危险来自交通事故或车载容器自身原因导致的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机违规行驶(如车辆未按照预定的行驶区域、线路行驶,车辆超载、超速及司机疲劳驾驶等)、意外的交通危难、抢劫盗窃和恐怖事件等。泄漏事故主要指由于车载容器破裂或阀门失灵造成的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易挥发可燃液体的外泄,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通过在容器关键部位安装传感器对泄漏事故进行预警报警,防患于未然。主要进行包括车辆实时位置、速度及车辆的安余状态(碰撞检测)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状态(温度、压力和易燃易爆、毒性气体)等监控。
(3)重点公共区域监测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区域等的实时视频图像,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重点区域的气体浓度,以及实时气象信息。
(1)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浑源县范围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浑源县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各生产企业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4)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风险源监控预警平台,重点风险源周边道路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及大气监测点。在各企业雨污排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汇报讨论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的建议,然后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可升级、降级。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重、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省、比照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确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按月编排值班人员、出警人员和值班车辆、备用车辆。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报告人、电话、事件类型及其状况、持续时间,迅速核实情况,值班人员核实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污染处置组到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反馈情况,决定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是否启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后,应立即将行动指令通知各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全过程跟踪事态的发展,根据要求做好污染处置组和其他各组间的联络工作,各组和各相关部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立即集合,携带应急设备器材,在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其他各组成员及时赶到应急指挥部集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县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上报;处理结果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核实清楚后,填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签发后,采用传真或者面呈的方式再上报。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明文件等详细的情况。
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1)事故单位,时间、地点、报警人和联系方式;
(2)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大气污染等);
(3)危害程度(是否污染大气、人员受伤情况、设施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范围,向周边单位、居民通报事件信息,告知疏散的方向、路线、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
(4)事故初步原因;
(5)周边情况、交通路线和对救援的要求等。
(6)应急物资的发放地点,并对情况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指挥各企业、各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指挥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开展应急响应:
(1)立即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市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市指挥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省、市指挥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省、市指挥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各上级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3)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各上级部门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遵循“控制污染源-研判污染范围-控制污染扩散-污染处置”的原则,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县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应急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小组在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各应急处置队伍按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收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材料,包括实物取、摄影录像等,询问事件目击者及当事人,根据水系水流、风向等寻找排查污染源,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初步判定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保障组取得指挥长同意及时调配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并组织协调、调度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备)。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优先调配。
(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位置、事故类型和周边企业情况,紧急合理调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距离事故发生地近,类似事故企业技术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优先调配。
(4)污染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和综合组、应急保障组的配合下,根据事故性质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迅速进行现场控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污染物扩散,全力控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医学救援组积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勘验,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浓度、污染程度,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出具技术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要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要查阅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需疏散群众的建议;涉及水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划定水源污染区域,为应急指挥部决策供依据。
(7)专家组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对污染区城的隔离、人员的撤离、环境污染的清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4.1.1 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挥发事件处置措施
(1)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后,事发企业应及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切断泄露源,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
(2)气体泄漏量较大,可能挥发至企业外环境时,企业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发生事件的情况,包括泄漏气体的性质、泄漏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企业报告的事件情况后立刻上报应急指挥部。
(3)应急指挥部根据企业报告情况评估事件等级,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处置小组组长指挥各自成员按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在核实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有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支援。
(4)专家组根据事件情况、发生地风向风速以及大气稳定度针对泄漏的气体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型,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5)根据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的人员和疏散路线。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发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组织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原因,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尽量减少泄漏量。
(6)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和泄漏量,采取相应降低污染物危害的措施。利用高压水枪,在向有害物喷射雾状水稀释并覆盖污染物,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汽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对于部分遇湿易挥发的物质,消防人员需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对于酸性物质的泄漏,用砂士、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挥发的酸性气体应及时喷洒苏打水处理。
5.4.1.2 易燃物质火灾、燃烧、爆炸应急处置措施
(1)隔离事发地点周围易燃可燃物品控制火势,火灾蔓延扩大,周围人员疏散至区域;
(2)应急处置队伍穿戴好防护设备后利用公共区域的消防水带、消防车、灭火器等设施灭火,及时通知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3)就近利用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消防废水进行处理,或利用槽罐车将消防废水运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将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沉渣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
5.4.1.3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和附近地表水体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通用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应急处置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穿戴好相关的防护装置,时间切断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的污染源,尽可能减少物料流失,并对废水排放口、雨水排口进行封堵,必要时事发企业应紧急停产。
(2)应急指挥部宣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处置小组组长指挥各自成员按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根据事发地点地形地貌、泄露物料的理化性质,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划定紧急隔离带。
(3)根据泄漏污染物的去向,在污水流经途径的关键节点位置用沙包封堵,尽可能将泄漏的污染物拦截在地面上,减少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的量。
(4)若污染物通过管网或地面漫流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则应落实“南阳实践”要求,采取“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的思路,在下游水体中采取筑坝的方式拦截受污染的河水,以减少污染物扩散范围,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5)就近利用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处理事故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或利用槽罐车将污水运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6)在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断面的上下游进行水质环境监测。
(7)如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8)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
(9)若饮用水水源被污染,应全面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加密监测点和频次,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同时与上下游水厂联系人取得联系,启动水厂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10)若未经处理的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可将截流在管网内的污水通过泵排放至相应的废水收集池内;若污水流出事发企业厂区外,估算进入雨水管网的污水总量,及时关闭下游距离近的市政雨水管网闸阀。
5.4.1.4 暴雨引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暴雨期间风险源责任单位应安排人员对库房内和原料堆场进行定期巡视,排水设施要完好并做好记录,发现渗、漏水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专家组需及时分析和预测部暴雨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3)启动对应的应急对策,必要时停止一切生产。
(4)保障雨水排水设施完好,雨水倒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和用水设施,必要时关闭主要设施出水阀门,对低洼地段和积水区域及时安排用潜水泵抽水。
(5)环境监测人员负责事故单位雨水排放口和可能受影响水域,进行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水质情况。
5.4.1.5 公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发生公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值班员核实事件发生地点、事故类型及事故风险物质;事件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各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1)风险物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 确认发生风险物质泄漏事件后,根据泄漏风险物质性质、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划定紧急隔离带。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2) 现场应急处理人员根据泄漏情况采取适当的切断泄漏源的措施,若为运输车辆侧翻导致的泄漏,应利用吊车将运输车辆扶正后采用木楔、外封式堵漏袋等方式进行堵漏。
3) 根据查明泄漏污染物的去向,对污水流经途径的关键节点位置进行截断,用沙包封堵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周围的沟渠或雨水井,尽可能将污染物限制在事发地点附近低洼处或雨水管网内,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的量;
4) 环境风险物质及消防废水流入雨水管网,根据雨水分区情况和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分布情况,用沙袋堵住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系统排放口,对污染物进行拦截;
5) 对截留在雨水系统的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利用槽罐车将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6) 如污染物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则通知污水处理厂,调整各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参数和剂投加量,直到调整系统运行出水达标。
7) 如未妥善处理污染物通过雨水管网流入到外环境水体,量少的可以自然稀释,如果污水泄漏量很大,则应及时通知下游等,并在地表水体布置处理措施,在下游不同距离多级设置污水拦截设施。
(2)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 确认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后,在事发点附近区域设立警戒区,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现场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处置队伍集结投入灭火行动,若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按应急指挥人员要求,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并派人接应支援;
2) 消防部门及时到达时,根据消防部门人员的指示和安排,企业有关人员配合开展灭火或污染防治行动,救援人员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开展应急灭火行动。
3) 根据事故发生地地形地势,判断消防废水流动方向,将消防废水引至附近较低洼地带,待事后抽走处置。
5.4.1.6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饮用水水源地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华灾害环境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5)其它突发事件:因自然(如干旱、洪水、泥石流、季节性断流等)和人为破坏因素(如蓄意等)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果断切断污染源,污染蔓延,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态。不明污染源头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开展污染来源排查,通过特征污染物筛查、风险源现场调查、重点监测、逆向溯源等方式,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各应急处置队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先期处置:
(1)污染处置组查明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泄漏源头、扩散范围、主要危害等),在确保自身的情况下,可选择采取隔离、堵漏、转移、吸附围拦、打捞、扰动、氧化、沉淀、投加菌群、、引流等方法进行处置,在短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发生二次污染。
(2)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根据泄漏和扩散情况以及发展态势,并综合考虑溪流、沟渠分布,判断扩散方向和速度,在各关键控制点开展水质、土壤、大气采样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3)污染处置组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与身体健康。若为化学品车辆泄漏事故,应迅速处置事故车辆,组织人员疏散,在事故现场划定隔离区域,并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同时在水库或溪流的污染区岸边设置警示标志,附近村民误饮污染水和捞食死鱼、动物死尸。
(4)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组反馈的信息和县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准备执行开放闸作业,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县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取水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采取吸附、、过滤消除等深度处理净化水质,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饮用水的。
(5)医学救援组到达后首先查明有无受伤或中毒人员,并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对伤势较重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密切关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出现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及时检查医治。
(6)应急保障组及社会稳定组根据事态发展和县指挥部要求,负责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对全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限制直至关闭工业用水,优先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送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商务、市监等部门积组织瓶装水的生产和供应,物价、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避免引起群众的恐慌。
(7)新闻宣传组根据县指挥部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污染水源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作社会动员,恐慌,必要时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开展节水知识宣传。当有不良舆情扩散传播时,要及时发布正面宣传报道,安抚群众恐慌心理。在让社会知晓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散布网络不利舆情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别有用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处罚,控制网络不利舆情扩散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5.4.1.7 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厂事故主要包含出水水质超标和进水水量超量。
(1)出水水质超标事故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一般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处理工艺不达标等。解决方案一般是从工艺角度考虑,如增加废水的停留时间等。同时排查上游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必要时要求相关企业减少排污或停止排污。
(2)进水水量超量
污水处理厂内建设事故缓冲池,超量废水排入事故缓冲池,同时通知相关企业降低废水排放量,必要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排污。
污水处理厂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扩散
立即关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停止废水事故排放,利用调节池对来水进行暂时收容,并通知上游排污企业加强废水监控和应急收容,减少污水处理厂来水量,通知各中水用户暂停取水。
(2)切断扩散途径、污染物的收集、污染物的处理
1)立即联系运营公司和维修单位对故障设施进行修理修复。
2)在排污口、排污口下游100m及下游1km等设置若干活性炭过滤坝(活性炭过滤坝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向排污口下游投加适量石灰和硫化钠,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进行处理;必要时周边湖泊、上游河流开闸放水、稀释排污口水质。
3)根据现场应急监测结果,如有必要时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修复单位对下游受污染的底泥进行清淤修复。
5.4.1.8 固废未妥善处理引发的次生污染突发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1)对固废和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集中后送资质单位处理;
(2)对于固废运输、装卸、储存未妥善处理导致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和地表水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进行。
5.4.1.9 复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重大危险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情形结合端天气耦合条件下形成的复合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会对大气、地表水、土壤等造成污染。其应急措施如下:
(1)由污染处置组根据事故情景分为大气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水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土壤环境风险源控制小组,各控制小组进行针对性抢险救援;
(2)应急保障组向各控制小组提供的污染控制物资及人员防护用具;
(3)立即就各风险源位置拟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4)当风险事故超出可控制范围,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外部救援。
5.4.1.10 危险区、区的划定
发生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200m以内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区。
发生较大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地为中心,将距事故点中心周边500m以内的区城划分为危险区,危险区边缘以外为区。
事故危险、危害核心区初步划定后,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当时气象资料,由污染处置组确定扩大或缩小危险区范围,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对划定的危险区,按边缘以黄黑带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并设警戒哨,限制人员、车辆进入。
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除救护车、消防车、抢险物资运输车、指挥车辆可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其它车辆均不得进入事故隔离区内;对原停留在隔离区内的车辆实施疏导。
县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5.4.2.1 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
确定避难方式是就地避难还是疏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1)避难地所处区域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如果避难地所处区域有毒物质浓度高于临界浓度值,则采取就地避难是危险的,应考虑应急疏散。
(2)允许的疏散时间和需要的疏散时间。
现场指挥部有权做出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命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人员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企业应急救援对应设立警戒区域,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指导警戒区内的员工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人滞留后,向指挥部汇报撤离人数,进行撤离。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如有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应由配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
5.4.2.2 撤离路线
应根据现场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条件向应急指挥部作详细报告后确定疏散、撤离路线。疏散警报响起,首先判断风向,原则上往上风处疏散,若气体泄漏源为上风处时,宜向与风向垂直之方向疏散(以宽度疏散)。沿道路有序疏散,尽量选择主要交通干道通行,人员过多堵塞道路。
为使疏散计划执行期间人员能从容撤离灾区,警戒疏导人员要了解撤离人员状况,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根据应急疏散路线按照指示迅速撤离、疏散至集合地点并清点人数。
5.4.2.3 撤离疏散后的报告
事故现场、非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人员按命令撤离、疏散至地点集中后,由相关负责人清点、统计人数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在医院急救人员到来之前,医学救援组应对受伤人员做以下基本救治:
(1)如吸入有毒气体,迅速脱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2)如接触到有毒物质,则迅速脱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眼睛接触应使用生理盐水和流动清水冲洗眼睛部位。
(3)若发生火灾后有人窒息或呼吸困难,要尽快清除堵塞于呼吸道中的异物。用手将泥土、血凝块等异物取出,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口对口吸痰。发生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胸部创伤伤员,禁止采用压胸人工呼吸法,急救时应用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对呼吸困难或有可能窒息的伤员,一般不宜采取平仰卧位。应根据伤情,采取半卧位或侧卧位,以防加重呼吸困难。对开放性气胸者,应立即用大纱布铺于伤口上,加压包扎,勿使漏气。
(4)抗休克处理:发生休克的人多会出现面苍白、四肢冰冷、额部出冷汗、脉搏细弱、呼吸浅快或失去知觉等症状。急救时,应迅速将伤员平卧、保暖,查看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减少疼痛等处理。
(5)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6)烧伤伤员转院过程中,对轻中度烧伤,一般可以及时转送,但对重度伤员,因伤后早期易发生休克,故对此类伤员,应首先及时建立静脉补液通道,给予有效的液体复苏,能有效预防休克的发生或及时纠正休克,减轻创面损伤程度,降低烧伤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时将伤者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呼吸系统的防护:戴防毒面具;
(2)眼睛防护:戴防护镜;
(3)防护服:穿防护服;
(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5)参加救护、救援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戴好个人防护器具,并注意风向,在昏暗地区救援时,应配备有照明灯具。
县指挥部应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的应急监测工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要求,结合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
5.4.5.1 应急监测工作原则
(1)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3)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5.4.5.2 监测机构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组人员应迅速联系环境监测中心或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请求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按照拟定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当调整监测点位。
5.4.5.3 监测项目确定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进行确定。
对于已知污染物,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对固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对移动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对于未知污染物,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及记录,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监测手段,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监测方法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进一步采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4.5.4 监测方法的确定
可采用检测试纸、检测管、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设备(车载式、无人机、无人船)及遥感等多手段监测技术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主要污染物推荐的应急监测方法见表 51。
5.4.5.5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应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事件发生地周围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动态及时更新调整布设点位。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点),布点要确保能够获取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应考虑采样的性和可行性。
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布设采样断面(点)。
5.4.5.6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5.4.5.7 应急监测计划
(1)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扩散到大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NOx、SO2、CO、非甲烷总烃、氨、HCl、苯系物、VOCs等;
监测布点:根据事故发生时风向,在事故源周围500m~5000m范围进行布点;
监测时间:事故发生后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连续监测,直到各监测点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环境标准。
(2)地表水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进入雨水、污水管线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pH、SS、CODCr、NH3-N、石油类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附近河流、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放口下游水体;
监测时间:对污水团过境地点每2h监测一次,污水团上游每天监测2次,直到污水团过境地点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相关环境标准。
(3)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事故发生后进入土壤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pH、石油类、硫化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布点:事故发生地未污染区域设置2~3个背景点,事故发生地土壤污染区域、该区域周边10米外的土壤随机布点(少5个监测点)。
采样深度:确定的受污染的深度1米以下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深度。
监测频次:不同深度垂直取样。
5.4.5.8 样品管理要求
(1)样品标识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识。样品标识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是污染源样品应用标识(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2)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应分类存放,。
(3)样品运送和交接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进行分析,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含有易挥发性的物质或高温不稳定物质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单。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
(4)样品处置
样品应在保存期内留存。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是污染源样品,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5.4.5.9 评价标准或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照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若所监测项目尚无评价标准,可参考国内外及组织的相关评价标准或要求,并在方案和报告中注明。
监测方案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监测组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5.4.5.10 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数据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大同市生态环境浑源分汇报,应急指挥部据此制定并实施各类应急措施,同时公开向社会发布环境应急监测数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标题名称。
②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
③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⑤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⑥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⑦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⑧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⑨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实验室的监测项目)等。
⑩计量认/实验室标志(已通过计量认/实验室的监测项目)。
5.4.5.11 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县指挥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县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县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3)新闻宣传组通知各救援力量、相关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社区、村镇、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救援行动结束。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按指挥部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救援结束及应急处置结果,撰写信息通报稿并在指挥部授权下发布。
(5)污染处置组对事故救援现场进行清理,协助企业(或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将应急物资集中并入库;
(6)应急保障组负责归还并统计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
(7)综合组撤销警戒区域,取消警戒标识,通知并组织疏散的群众回归。
(8)医学救援组继续照顾并抚慰事故过程中受伤的群众或救援人员,直至伤员康复出院。
(9)调查评估组对事故企业和地区进行跟踪调查。
(10)应急监测组配合监测单位进行跟踪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并撰写此次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1)通知事件影响区域内各企业以及附近居民,环境事件已经得到控制,事件的威胁已解除。
(2)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对于此次发生的环境事件,事故责任主体对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由事故责任主体分别向浑源县人民政府和大同市生态环境浑源分做详细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积配合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应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救治抚恤工作,做好精神安抚工作,对受伤严重人员继续治疗,以人心稳定,投入正常生产。
(2)对周围单位及群众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做好家属抚恤工作,及时做好伤害赔偿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组织物资供应部门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2)清查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对环境损失进行补偿,对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3)清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进行补偿。
(1)整理救助财务,制定补偿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者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核算并筹集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环境恢复是指通过适宜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将被污染的土壤、水体、植被、设备等污染承载体的污染物去除,达到环境本底值要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环境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对于物质泄漏后的清洁净化和恢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稀释,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现场和环境中的物料,稀释后的溶液应回收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处理,主要是针对应急人员在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的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受污染区撤出时,他们的受污染的衣物或其他物品要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吸附,可使用活性炭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后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的性质和当时气象条件,明确事故泄漏物污染的环境区域。由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检测分析,明确环境中涉及的污染物、污染的程度、气象条件和当地的人口等因素,制定、有效、对环境影响小的恢复方案。通过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污染的区域进行隔离,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洗消程序和标准结合污染物的理化性质进行洗消。
对液体物质泄漏,可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进行物理处置;
对污染的空气可暂时封闭污染区,依靠日晒、雨淋、通风等措施使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或降解。
对被污染的土壤可将表层土壤剥离装入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要求进行合理处置,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具体如下:
(1)对地表干封闭处理;
(2)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
(3)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提供决策建议。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与地方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部门的应急医疗救援合作,落实急救箱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急救箱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落实组织对应急队伍中的现场应急人员、对风险企业应急处置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县指挥部应明确区域分包责任制负责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将环境危险源监控监测、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切实增强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与重视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
定期展开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教育宣传,并完善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应急人员按要求培训、演练,加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
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服从命令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行政处分。
(1)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②熟悉使用各类防护、救援器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③掌握如何展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救、救援及处置;
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自我防护及监护措施。
⑤掌握如何疏散人群等。
采取的方式: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
培训时间: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
(2)对应急监测人员等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②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③便携式现场应急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④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⑤监测布点和频次基本原则;
⑥现场监测人员自身防护的要求;
⑦应急监测设备、耗材和试剂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采取的方式: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等。
培训时间: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
邀请应急救援相关领域专家,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各部门配合等内容进行培训。
采取的方式:综合讨论、专家讲座等。
培训时间:每年1-2次。
定期对公众培训有关逃生、避难、个体防护的常识,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以的组织疏散和应急救援。
针对疏散、个体防护等内容,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使事故波及到的区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应该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有全面了解。
采取的方式:口头宣传、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
通过预案的演练,充分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进一步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支援能力。
(1)组织指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分别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以组织指挥的形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的演练。
(2)单项演练:由各应急处置小组各自开展的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单项科目的演练;
(3)综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的全面演练;
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演练效果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推演、实战等。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3)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4)通信及报警信号的联络;
(5)急救及医疗;
(6)及洗消处理;
(7)受污染空气监测与化验;
(8)防护指导,包括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员工的自我防护;
(9)各种标志、设置警戒范围及人员控制;
(10)划定的隔离区内交通控制及管理;
(11)污染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
(12)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周边通报情况;
(13)事故的善后工作。
(1)组织指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2次;
(2)单项演练由各应急处置小组每半年组织1次;
(3)综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每年组织2次,一次为现场演练,一次为办公室推演。
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经预案演练后应进行讲评和总结,及时发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问题,并从中找到改进的措施。
评估的内容有:
(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2)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在训练、防护器具、抢救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5)对演练指挥中心的意见等。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的;
(4)有其他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拒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件事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借故逃避、逃匿,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
(4)阻碍、干涉事件调查工作,拒调查取或者伪造、恶意破坏现场,作伪或指使他人作伪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敏感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事件恶化,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20日浑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浑源县2016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浑政发〔2016〕59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大同市生态环境浑源分负责解释。
附件:
1. 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表
3. 浑源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表
4. 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表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一览表
7. 浑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美国前国务卿黑格1980 年指出,“资源战争的时代已经开始……仅铬铁矿(的供应)危机就会使美国100 万人失业,冷战实质上是一场资源战。”矿物资源过去一直是,今后仍将是世界各国采用政治的、经济的甚至军事的手段争夺和控制的对象。
对矿物资源控制权的的争夺,从历史上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历史和现实都明了美国、、日本的对外行动从来都是受利益驱动的,从来不是道义性的。
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 ~1928 年间,美国和英国控制着当时世界已知煤蕴藏量的53%,铁矿石蕴藏量的48%,石油蕴藏量的 76%,铜蕴藏量的79%,铝蕴藏量的81%,铅蕴藏量的74%。还有数不清的势力范围和殖民地。控制着地球大部分资源。德国、日本、意大利为了与欧美列强争夺矿物资源控制权,拓展生存空间。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工业国间利用军事力量争夺资源不是好的方法。加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民族独立运动兴起。二次大战之后,需要一种新贸易秩序进行资源再分配。
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货币与金融会议、由工业强国建议成立贸易组织,来调节世界经贸关系。并把它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由世界贸易组织WTO 取代关贸总协定。在这个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实际商品交换时,由于生产技术,第三世界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换严重不平等,在一国没有技术生产一种商品时,被对手攫取超额利润。美国和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控制着飞机、轮船、汽车、铁路及各种主要家用电器、计算机、摄象机、通讯、机械、新材料,能源、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技术,掌握商品与矿物资源定价权。他们对第三世界资源拥有国一致大肆吹嘘经济化、市场能合理配置资源等理论,以获得矿产资源的稳定、、廉价供应市场。
但美国和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均对本国矿物资源均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并都建立了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禁止、限制开采本国资源。并在获取他国资源上煞费苦心,不惜血本。
1980 年,美国《物资和矿物原料国家、调查和开采法》规定:为保护国家、人民福利和工业生产水平提供的矿物原料。
1982 年,美国总统里根强调了矿物原料对美国国家和对维护美国居民高生活水平的决定性意义,里根政府制定的《国家物资和矿物方案》写道:“美国执行物资和矿物计划,以便,一旦爆发战争和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美国派 出和支持战斗部队的能力,不会因为缺乏关键性原料而受到削弱”。
战略储备确保资源
美国是世界大矿产资源大国,其钼、硼、天然碱、煤等储量居世界 位,铜、铅、锌、金、银、铂族金属、稀土、硫、磷酸盐、重晶石等的储量居世界前3 位,铁矿石、钨、钒、锂、锆等居前5 位。但美国对于即使是本国能够自给的矿物,也在增加储存量,例如铀,美国是世界上大 的产铀国,但长期以来,它仍从国外大量购买铀,用作储备。美国在阿拉斯加州发现有的石油,但却不急于开采,而是圈定起来作为战略储备。1977年,美国政府决定加强石油储备。把从墨西哥购买的石油注入美国的拱形盐矿 井。1981年下半年,里根政府决定拨出1亿美元作为购买战略资源(其中包括62种矿物、金属和其他原料)之用。1982年4月5日,又决定拨款125亿美元购买战略资源,规定这笔款项专门用于购买铬、钻、钨、铁矾土等战略资源。到1985年储备的战略资源就达到63类93种,包括稀有金属、石油、橡胶、铜、铝、黄金等。
日本于1983年10月,开始时储备稀有金属中的镍、铬、钴、钨、钼、钒、锰,后来逐步扩展到稀土原料,甚至煤炭和铁砂石。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之外,核电的铀原料也是日本重点储备能源。日本制定了一个25.25万吨天然铀的庞大计划,同时还计划在澳大利亚自主开采5.16万吨,总量将达到30.41万吨。这项计划实施之后,基本上可供日本全国使用20年。日本许多企业从国外很多煤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储备。日本国内也有部分煤炭资源,但已经关闭,开采。日本耕地面积只有504万公顷,农业生产仅能满足国内需求的40%。因此,日本还将大米、小麦、大豆等粮食储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纳入战略储备物资的行列。
美国实施矿产战略的具体作法
美国是世界大矿产消费国, 1999 年美国消费量占世界 位的矿种有: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铝、锡、硫、磷酸盐等;此外,美国煤炭和镍的消费量居世界第2 位,铁矿石等居世界第3 位。正是通过耗用大量的资源,美国的现代化生活水平才得以维持、因此美国对争夺资源十分重视。
美国除将拉美和加拿大作为后院外,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掀起了海外扩张高潮,其势力从大西洋发展到太平洋,成为两洋国家。其扩张的目的之一,就是增加对资源的控制权。当时美国对中国的钨等矿种就十分感兴趣。 二战期间,有一部分美援就是换取中国的钨砂的。
1952 年美国矿物原料委员会提交的的佩利报告就明确指出,美国矿产的供应将可能会出现问题,从角度解决这一问题,加紧对战略矿物原料的争夺和控制,扩大在海外的战略控制,扩大储备。
美国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意大利战败和英国、法国等受到严重削弱之机,通过实施马歇尔计划和策划建议北约组织,确立了对西欧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使美国资本进一步加强了对矿物原料的勘查、开发、控制和占有。
1982 年美国战略矿物原料工作组以里根总统的名义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长达33 页的报告。报告指出,为了加强美国,促进经济繁荣,创造就业机会,减少矿产供应的脆弱性,采取行动。所采取的行动中,除加强储备、着力强调开拓海外,立足于。
美国置联合国不顾先后于1953 和1980 年颁布了“外大陆架土地法“和“深海底固体矿产开发法“,单方面建立开发海底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鼓励美国矿业公司积从事海洋矿产的勘查开发。其中 1980 年的深海底固体矿产开发法规定,对采矿区的申请面积,不加限制,不征收租金和权利金。并与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签订互惠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抢占的公海采矿权益。
1983 年里根总统又发表专属经济区法,以此法建立的专属经济区,比美国本土面积还大70%。里根总统公开说,建立专属经济区是在矿产资源方面采取的关键一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 年11 月生效。美国一直拒签字。美国总统里根还说“这一进程是一个愚蠢“,鼓励美国公司按照美国法律自由采矿。为了开发太平洋东部锰结核富地区,美国成立了四家财团(肯奈科特、斯契尔、因科、洛奇德)。投资5 亿多美元,抢占的海底区域蕴藏有数10 亿吨锰结核。
冷战结束后,在矿物原料的战略供应方面,美国加强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控制,美国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协议规定由加拿大供应美国铀、镍、钛、铁矿石、铂族金属和钾盐等,由墨西哥向美国供应石油、银、铜等矿产;通过政治、经济、外交行动促使南非(铬铁矿、锰、铂族金属、金、金刚石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国)重新 “回到自由世界怀抱“;渗透俄罗斯、中亚(是哈萨克斯坦)及其他新独立的原苏联国家(也包括越南、蒙古、东欧等转轨国家),抢占矿物原料控制权。
1991 年,布什总统公布了美国新的国家资源战略,强调资源供应来源的多元化。其中除传统的拉美和中东地区外,还点到了北非、中亚以及各海域。
伊拉克战争以来,美国以推进“战争”为名,批准美军在2008年9月底之前组建非洲司令部,以便“地协调美军在非洲的行动”。非洲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是理由,目的是掠夺能源;美国负责非洲事务的副国务卿沃尔特坦言,“非洲石油对我们来说是国家战略利益,并将随着我们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美国官方统计数字,2006年非洲对美原油日出口量约为223万桶。这是非洲21年来首次超过中东地区,成为美国大的原油来源地。美国宣称,非洲原油品质、易精炼,探明石油储量约为800亿~1000亿桶。建立美军非洲司令部,在军事上可控制整个非洲大陆,在经济上可监控非洲资源及运输通道。
日本实施矿产战略的具体作法
“变他国资源为自己资源”是日本的一贯国策。
日本目前参与利用海外矿产资源主要有三种方式,勘查矿、股本矿和购买矿。勘查矿系指在国外通过勘查开发活动而生产出矿产品,风险大,但性和保障程度高;股本矿系向某些国家的矿山建设提供贷款甚至援助,受援国以一定比例的矿石偿付贷款;购买矿系直接从市场购买,易操作,但不。
对在海外探矿的日本公司,日本政府提供优惠贷款(主要由金属矿业事业团和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会实施)。贷款额为所需总资金数的50%,需要时可达70%,偿还期限15 年(宽限期5 年)。若项目失败或遇天灾、战争等事故,可减免贷款本金。
日本在海外进行的基础地质调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称为“海外地质调查“,由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用日本政府的钱进行、以旅游、探险、经援、经济开发、学术交流等名誉调查他国资源;另一种方式称为“海外联合地质调查“,由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与资源国联合进行,由日本政府提供资助。这相当于在海外从事前期勘查的风险,由日本政府承担了。
日本通过“经济/技术援助”等措施改善与资源国的关系;另一方面,组建“石油公团“、“金属矿业事业团“等促进性机构,制定和执行鼓励,全力支持日本公司的跨国矿业经营。在其他方面,采取绑在美国战车上的策略,为美国的相应行动出钱、出力。
通过政府、事业和企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作用,使得日本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在矿业界树立了举足轻重的,据不统计,迄今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已在40 多个国家开展了140 个以上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援助项目。为日本企业下一步的勘查开发铺平了道路。
美国、国家、日本是世界大矿产消费国。占全世界人口不到1/4 的发达国家,消耗着3/4 的矿产资源。当前矿产资源市场态势是:发达国家通过国家支持和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实现矿业企业的跨国经营,加紧实施资源战略,控制了大部分资源,这就是当前矿产资源配置的总体格。
中国
矿产资源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国家的。我国只有钨、稀土等少数几种矿能满足国内需求,大部分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像石油、富铁矿、铜矿、铬铁矿、铝、富锰、钾盐、等大宗用量的支柱性矿产则严重短缺。无法满足我国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巨大需求。
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 由于资源危机意识薄弱、缺乏战略层面的规划和调控,一些人受政府应只考虑税收增长,只要在中国当地政府缴税就是中国企业的错误思想引导下,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强调出口创汇,盲目引资。使我国矿产资源严重流失。
专家估算照目前的开采速度,金矿还可支撑开采15年,银矿20年,在有二十年,江西的稀土资源矿将消失,世界储备量大的钨矿资源也将消失,在有三十年,世界大的稀土矿的包头白云鄂博矿藏将消失。铜矿31年,镍矿46年,石油30年,而其余大部分矿物资源也都在百年以内开采完毕。以后,我们拿什么留给后人。
2008年12月30日,纪念有金属工业开放30周年大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坚持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坚持不断地深化,调整体制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企业的主体和作用,全面提升我国有金属工业合作的层次、规模和水平。中国有金属工业协会会长、书记康义指出,开放30年来,我国有金属工业成功实现了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早在2000年9月28日,国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六部门颁布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非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允许外商独资进行勘查,允许外商购买国有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此后不久,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云南、四川、陕西等重要西部矿业省份,还制定了具体的甚至是更为优惠的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地方法规。同时,我国黄金产业的“十五”发展计划中明确提到,要引进外资开发国内黄金资源。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烂泥沟金矿、辽宁营口市盖县的猫岭金矿、云南东川播卡金矿,这三大金矿目前已探明储量均超过100吨,远景储量分别为150 吨、300吨、400吨,被国土称为“世界级金矿”。现三大金矿分别为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加拿大的西南资源公司掌控,外方控股比例分别高达85%、79%、90%。这三大金矿外资控股的方式比较相似,多是中方相关地质勘查部门以采矿和勘查等为合作条件出资,对方以资金出资。如云南播卡金矿是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核工业西南地质209大队合作,在昆明成立中外合作企业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总额401 万美元,注册资金301万美元,209地质大队以矿权为条件入股,西南资源公司以301万美元为条件。
加拿大的AFCAN公司间接控制了青海滩涧山金矿,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TJS有限公司持有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85%的股份,中方合作方为青海海西州大柴旦金矿和青海地质勘查大队。该金矿项目第二期也已开工,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矿石80万吨,年产黄金3吨多。
第三大黄金公司南非安格鲁阿山帝黄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地矿在成都签署协议,计划未来五年投入约两亿元(外方将在5年勘查合作期中分年度投入资金约2600万美元)在四川平武地区进行风险勘探,寻找金矿。据介绍,这将是继四川省地矿与世界500强企业南非英美资源集团子公司英铂公司签定中南铂镍矿资源风险勘探合同后,中国和南非在四川的又一重要合作项目。
2007安邦集团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正当中国为能源、矿产资源短缺等问题大伤脑筋之时,越来越多的韩国人的身影出现在中国的各处矿山上,他们瞄准了各种矿产,包括稀土等中国的战略资源。据悉,为了重点开发中国的矿产资源,在过去几年里,韩国人和为他们提供合作的中国勘探人员一起,已经跑遍了大半个中国,甚至编出了让专家吃惊的700页的中国西部7省矿业资料。除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之外,韩国大的几家财团,如SK、三星、LG等,也先后加入开发中国资源的“角斗场”。其实早在2004年,三星物产就在矿业公社的鼓励下投资2800万美元与青海西部矿业合作开发矿产项目。今年以来,韩国SK集团了山西北方铜业公司的铜矿峪矿山及冶炼厂45%股份,三星正与中石油及法国道达尔共同开发内蒙古鄂尔多斯盆地苏南里格气田项目。与此同时,韩国还制订了投资中国四大矿种的战略,即在陕西、山东、内蒙古等地重点投资烟煤;在湖南、云南、青海等地投资锌矿;韩国矿业振兴公社将开展荧光粉、研磨剂和永磁的投资工作,主要在内蒙古、陕西;韩国对菱镁矿、黑铅、磷矿石等非金属的大众依赖度加深,有必要投资建设当地加工工厂,主要将在辽宁、山东、湖北、河北等地投资。
有金属
1、根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2008年5月6日报道,贵州烂泥沟金矿以及云南播卡金矿都是储量在100吨以上的世界级金矿。被外资以低价圈占,同时,外资公司在当地开采金矿能享受西部免税优惠,国家光税费一块就要损失1.2亿元。而且它们的开采还对当地环境造成逆转的破坏。
2、钨矿资源是中国的,抗日战争初期,德国为了获得中国的钨矿,不肯支持结盟的日本侵华,竭力在中日之间调停,二战时期,由于从土耳其钼矿的渠道被切断,从中国钨矿的渠道被切断,纳粹德国军事工业受到严重影响。无力支撑大规模装甲作战。希特勒曾哀叹:“要是再给我一万吨钨砂,就可以征服俄罗斯”。因为没有钨就无法进行战争。钨的化学性能稳定,,熔点高达3400℃,居金属之首,沸点5555℃,密度为19.3克/厘米3。为钢的2.5倍与黄金相当。钨的硬度高、钨耐蚀性好,在室温下与浓度的酸和碱都不起作用。加入钨后钢的硬度会有大的提高,在金属加工领域的刀具材料高速钢就是含钨的合金。没有钨的话,直接导致金属加工能力瘫痪,由于钨能耐高温,宇航工业用作燃气轮机,火箭喷嘴,喷管,离子火箭发动机的热离解器;核子工程用钨作盛液态金属的容器,热离子交换器等.工业中,比如枪、炮的发射管及穿甲弹的弹丸中都会用到钨的合金。钨合金的机械性能与贫铀相差无几, 且没有放射性,世界钨工业所消耗的80%至90%的钨资源都是来自中国。
由于长期过度滥采,管理混乱,中国的钨矿资源已濒临枯竭。据钨业界人士分析,原有金属总公司直属的18个大中型矿山,其中生产服务年限10年以下的有9个。这9个矿山年产钨精矿1万t以上,预计七八年后即将消失。现有10个大型黑钨矿山,是钨资源优势的骨干矿山,其中8个矿山已开采了几十年进入到中晚期,还有两个黑钨矿山储量虽大,但开采品位低,堪当后备基地。我国白钨矿虽然储量多,但贫矿多,达不到矿山保本的品位,开发利用。
3、金属钼具有高强度、高熔点、耐腐蚀、耐磨研等优点,钼作为生产各种合金钢的添加剂,含钼合金钢用来制造运输装置、机车、工业机械,以及各种仪器。钼和镍、铬的合金用于制造飞机的金属构件、机车和汽车上的耐蚀零件。钼和钨、铬、钒的合金用于制造军舰、坦克、枪炮、火箭、卫星的合金构件和零部件。
钼是植物生长和发育中所需七种微量营养元素中的一种,没有它,植物就无法生存。我国钼的储量居世界第二,占供应量的24%。
4、铟在地壳中含量低,全世界铟的地质储量仅为1.6万吨,约为黄金储量的1/6。
铟在电子电信、光电领域、航空航太、国防、通讯等领域起着的作用,铟广泛用于制造液晶电视、计算机和手机显示器。生产高灵敏导弹导引头,世界芯片巨头英特尔已经发布了运算速度将提升50%的下一代标准半导体晶体管--锑化铟晶体管。目前,日本、韩国、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对铟的战略储备。我国是世界大的产铟国和出口国,原生铟产量占60%以上。80%都出口给日韩,定价权也在他们手里。2005年5月,世界上个铟金属交易中心在柳州成立。柳州市的想法是:树立以资源换技术的新观念,模式,主动与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对铟下游产业发达国家的对接,打开国内对铟下游产业的应用市场。
5、稀土金属元素,是元素周期表ⅢB族中钪、钇、镧系17种元素的总称,人们常把不溶于水的固体氧化物称为土,又很稀少,因而得名为稀土。稀土金属已广泛应用于电子、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能源、轻工、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
由于稀土具有的巨大价值,加上我国稀土产品出口价格低廉,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大量我国稀土产品加以囤积。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部分拥有稀土矿的国家实行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转而从我国作为战略储备。日本从我国的稀土矿产占其总量的比例高达83%。由于境内外资企业在我国购买稀土原料、初级产品不受出口配额限制,日本等国近年来在我国稀土资源区(内蒙古包头)大规模投资设厂,实质是变相获取我国稀土原料。内蒙古包头市是世界大的稀土产区,外国合资公司超过10家,其中包括日本昭和、三德和美国OEC等外企。
中国许多稀有金属以占世界20%的储备供应着80%的消耗。照此速度,20年后,一些具有战略意义和关系到国防的稀有金属将在中国消失。
希望
近几年,搞地质出身的温家宝当上总理后,我国对矿产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对全国矿产资源加强管理。但是,外资控制的我国世界级金矿问题如何解决?外资控制的我国其他资源问题如何解决?没有资源,我们的未来又在那里?
2009年1月1日出版的新年期《求是》杂志,发表了总书记、国家主席、主席胡锦涛的重要文章:《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事故频发,甚至存在单纯追求增长速度、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现象。
个人认为各级政府都应以对民族,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学胡锦涛总书记《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一文,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再也不能搞过去那种以巨大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增长。这就要大力依靠科学,发展知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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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泰安高新区安监,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监管总和省安监的部署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泰安市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以下简称尘毒危害)是我国目前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橡胶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皮革制鞋、箱包加工、印刷、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涉及面广,类型复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对辖区内涉及尘毒危害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选择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5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安监职健科。
泰安市生产监督管理
2016年5月6日
泰安市高危粉尘
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以下统称尘毒)危害,根据国家监管总和省安监的部署要求,市安监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尘毒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结合全省开展的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前期用人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尘毒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健康监护、个体防护、检测及评价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尘毒危害,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一是尘毒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尘毒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尘毒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尘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六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橡胶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皮革制鞋、箱包加工、印刷、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没有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县(市、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选择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四、治理内容
(一)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1.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投入;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申报接触危害人数同实际相一致;2.按照《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使用明细》设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告知牌;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4.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按照省安监、人社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要求如实告知劳动者本岗位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等;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并将结果存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做到持上岗;7.企业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害岗位员工每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应包含: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岗位作业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8.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和运行台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防护设备使用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有效;9.根据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为从业人员配备取得质量认(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三)推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标杆企业选定条件,各县(市、区)及单位明确推荐标杆企业,典型示范引领,加强扶持和培育,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做好动员部署、排查分级、严格管控、公告警示、治理隐患、应急管理、“一企一册”、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
五、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职责。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掌握辖区内涉及尘毒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并确定具有代表性的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专项治理台帐,建立“一县一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要深入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级职责。负责对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督查各地治理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5月31日)。纳入专项治理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测、评价,在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专项治理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未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市安监将对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通报,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及时、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达标、健康监护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作业,依法依规一律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后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尘毒危害的严重性,按照治理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区域涉及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有关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等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治理工作中,要突出对重点环节的治理,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无警示标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进行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职业卫生工作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全面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同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
附件:1.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监督执法统计表
3. 县市区工业企业登记名册
4. 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
【市热点】常泰不锈钢管业投资的换热器用特型管生产项目开工。
5月25日,投资5.3亿元的恒睿达光伏电站组件生产项目、投资5亿元的常泰换热器用特型管生产项目在江苏靖江城南园区同天开工。两个重大项目深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赛道细分领域,以技术布抢占市场,是城南园区存量焕新的又一案例,将进一步助力城南产业结构优化。其中,换热器用特型管生产项目由常泰不锈钢管业投资,将具备年产换热器用特型管30000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压压力容器、化工机械、特种换热器、海洋、造船等领域,预计明年一季度投产。该项目采用领先的超薄壁精密冷轧技术,拥有传热效率高、流动阻力低、耐腐蚀、易清洗、易维护的优势,项目不仅满足了核电装备、超临界机组、LNG液化装置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对特种换热管材的国产化替代需求,更将带动区域新型合金材料研发、智能温控系统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公众号)
4月29日,中国有工业协会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025年一季度有工业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国有工业协会常委、副会长兼新闻发言人陈学森表示,一季度,有行业延续年初的良好发展态势,生产保持增长,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及利润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主要资源量较去年增加。尽管工业硅、电池级碳酸锂、镍、钴等新能源价格比去年同期回落,但主要品种铜、铝、铅、锌等基本,以及黄金、钨、、锡、锑、镓、锗等稀有的国内市场价格走势偏强。
4月8日晚间,洛阳业发布关于2025年1-3月经营情况的公告,2025年1-3月钴产量30414吨,同比增长20.68%。
【市热点】青山集团高强度不锈钢年销售量接近40万吨。
青拓研究院院长江来珠博士近日表示,“目前青山高强度不锈钢的年销售量接近40万吨了,随着时间推移,国内其它厂家也在开发这些高强度不锈钢了,未来整个不锈钢行业应该会强化这些钢的应用。”
近年来,青山先后首发了耐蚀性达到304、316L及317L等不同级别的经济型含氮高强度奥氏体不锈钢QN系列以及耐蚀性达到304级的经济性含氮双相不锈钢QD2001,它们和常规双相钢一起组成了高强不锈钢产品族。相对于常规300系列不锈钢,QN系列利用氮的合金化,降低了镍和等贵重的含量和成本,同时强度提升,使得减薄强化变得可能,总体成本更为降低。
高强度不锈钢的成型性被大家认为是一个解决的问题。业界认为强度高了难成型,如内藏箱、家电和新能源汽车油箱等,可能会需要付出很大的工序成本。青山依靠合金成分设计和工艺,在赋予不锈钢高强度的同时,依然具有较高的成型性能。例如马士基大批量应用QN1803冷藏箱供应高端箱厂、美的采用QN1803应用于洗碗机,远销北美市场;理想汽车批量应用高强度不锈钢制作型腔复杂的油箱。“今年汽车行业引起轰动的一件事,我们用高强不锈钢给理想汽车做油箱,以前这种油箱要用碳用镀锌碳钢或者说304不锈钢,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碳钢是腐蚀性比较差,304不锈钢它的强度低,而且成本高,用了含氮高强不锈钢以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现在已经在批量应用。”江来珠补充道。
“我们聚焦经济性、耐蚀性、高强度等三个维度,通过产学研、产业链的协同,不断开发出经济型高强度高耐蚀不锈钢,来满足包括钢管在内的市场新需求,为不锈钢行业高质量发展、绿低碳可持续发展做出青山贡献。”江来珠表示。
2月25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24胡润中国500强》,列出了中国500强非国有企业,按照企业价值进行排名。据Mysteel统计,共有11家有企业上榜,其中,洛阳业等5家企业估值超千亿元。
序号
类别
项目
实施依据
执行单位
1
农林业
限制类: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
产装置
3、单线 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书的品种
和自动化密闭式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
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
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9、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的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
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2
煤炭
限制类:
1、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 120
万吨/年,宁夏低于 60 万吨/年),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 2 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
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
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 15
万吨/年以下(不含 15 万吨/年),其他地区 9 万吨/年及以下(含 9 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
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
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 型真空过滤机
7、X-1 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 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
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3
电力
限制类: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
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 30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
石化化工
限制类:
1、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
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
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 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
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
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
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 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
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原(包括氧
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杀、杀鼠醚、溴敌隆、溴、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
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
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
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
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
/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
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
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
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
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
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
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
装(1 公斤及以下)农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
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 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
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
(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
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
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
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
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
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
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
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
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
5
信息产业
限制类: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6
钢铁
限制类: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
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
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
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
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 吨
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
公称容量 100 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钢)项目
7、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 万吨/年及以下彩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生
产线
12、8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
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生产线
13、单机 120 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
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
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
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
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
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 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 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
于 1320 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
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 11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 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及以
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 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
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
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
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型设备,未实现工艺
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 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
电耗高于 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 2600 千瓦时/吨,硅
锰合金电耗高于 4200 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 3200 千瓦时/
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 4800 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 吨/年
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
模为 30000 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
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 平方米
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 2020 年底前淘汰
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200
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 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 2020 年底
前淘汰 4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 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质量合金钢,
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钢生产)
20、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
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 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铁
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
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
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 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
积 170 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 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
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
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
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 18 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
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
关要求淘汰)
7
有金属
淘汰类: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
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
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
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 160kA 以下预焙槽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
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 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 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
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 吨(REO)
/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 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 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 5000A、电流效率低于
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 年 8 月 16 日)
1、铜线杆(黑杆)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限制类: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
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
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等法律
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
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要求的稀土
企业集团项目除外)2、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
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
和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工艺技术改造
项目除外)
7、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5 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
能力 2 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
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8
黄金
限制类: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
(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
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
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 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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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 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
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
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9
建材
限制类:
1、2000 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
泥生产线除外),60 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15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
生产线
3、60 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30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西藏
除外)
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 8 万吨/年
(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
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
夏除外)
7、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单班 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
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
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9、6000 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
线
10、30000 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 8000 吨/年以下
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1、100 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 PCCP 管)生产线:PCCP-L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 千米,PCCP-E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
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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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1、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
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 3 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5、1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 万件/年(不
含)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
6、建筑卫生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土窑、倒焰窑、多
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8、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9、10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5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
线;5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100 万卷/年(不含)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石灰土立窑
12、砖瓦轮窑(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
蹄窑等土窑
13、普通挤砖机
14、SJ1580-3000 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400500-700500 双辊破碎机
16、1000 型普通切条机
17、100 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 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
1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3、生产人造金刚石用 6×6 兆牛顿六面顶小型压机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移动式小型圆盘锯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
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 品 3、25A 空腹钢窗
4、S-2 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大用水量 8 升以上的坐便器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
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
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 0.5mm 以下);
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
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
器面片
10
医
限制类: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用、食品用、
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
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
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
产 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
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
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
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
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
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
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
生产装置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
物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
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
产装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品工艺
3、不符合 GMP 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环境、职业健康和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生产装
置 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
剂的医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
淘汰)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3、用天然胶塞
4、非易折安瓿
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
液用)
11
机械
限制类:
1、2 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 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 2.5 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 3.5 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 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 700 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 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 3.5 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
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 50 马力以下
轮式拖拉机
14、30 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
利用机组除外)
15、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7、6300 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项目
21、直径 450 毫米以下且磨削速度 40 米/秒以下的各种结合剂
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22、直径 400 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P0 级、直径 60 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24、220 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配
电变压器除外)
25、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
型中压气体的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
外)
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一般用途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驱动电动机功率 560
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 1.25 兆帕及以下)制造项目
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1、56 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2、通用类 10 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33、5 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34、有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 SF6 保护
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36、无旧砂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42、手动燃气锻造炉
43、蒸汽锤
44、弧焊变压器
45、含铅和含镉钎料
46、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47、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
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的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 3 万吨/年的
离心灰铸铁管项目
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50、Y 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 80~355)及其
派生系列,Y2 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 63~355)
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53、手动插秧机
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55、双盘摩擦压力机
56、含铅粉末冶金件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热处理铅浴炉(用于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有铅液覆盖剂和
负压抽风除尘设施的在线热处理铅浴生产线除外)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 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 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 单筒提升绞机
6、3000 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4000 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
8、3000 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9、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10、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
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12、焦炭炉熔化有金属
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14、重质砖炉衬台车炉
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16、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17、铸/锻件酸洗工艺
18、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
19、插入电式盐浴炉
20、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
21、磁放大器式弧焊机
22、无法安装保护装置的冲床
23、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
24、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1、T100、T100A 推土机
2、ZP-II、ZP-III 干式喷浆机
3、WP-3 挖掘机
4、0.35 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5、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6、БY-40 石油钻机7、直径 1.98 米水煤气发生炉
8、CER 膜盒系列
9、热电偶(分度号 LL-2、LB-3、EU-2、EA-2、CK)
10、热电阻(分度号 BA、BA2、G)
11、DDZ-I 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12、GGP-01A 型皮带秤
13、BLR-31 型称重传感器
14、WFT-081 辐射感温器
15、WDH-1E、WDH-2E 光电温度计,PY5 型数字温度计
16、BC 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LCH-511、YCH-211、LCH-311、
YCH-311、LCH-211、YCH-511 型环称式差压计
17、EWC-01A 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18、XQWA 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19、ZL3 型 X-Y 记录仪
20、DBU-521,DBU-521C 型液位变送器
21、YB 系列(机座号 63~355mm,额定电压 660V 及以下)、
YBF 系列(机座号 63~160mm,额定电压 380、660V 或 380/660V)、
YBK 系列(机座号 100~355mm,额定电压 380/660V、660/1140V)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2、DZ10 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 系列框架断路器
23、CJ8 系列交流接触器
24、QC10、QC12、QC8 系列起动器 25、JR0、JR9、JR14、JR15、JR16-A、B、C、D 系列热继电
器
26、以焦炭为燃料的有金属熔炼炉
27、GGW 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28、B 型、BA 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29、F 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30、JD 型长轴深井泵
31 、 KDON-3200/3200 型 蓄 冷 器 全 低 压 流 程 空 分 设 备 、
KDON-1500/1500 型蓄 冷器(管 式)全 低压流程 空分设 备、
KDON-1500/1500 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6000/6600
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32、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33、C620、CA630 普通车床
34、C616、C618、C630、C640、C650 普通车床
35、X920 键槽铣床
36、B665、B665A、B665-1 牛头刨床
37、D6165、D6185 电火花成型机床
38、D5540 电脉冲机床
39、J53-400、J53-630、J53-1000 双盘摩擦压力机
40、Q11-1.6×1600 剪板机
41、Q51 汽车起重机
42、TD62 型固定带式输送机43、3 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44、A571 单梁起重机
45、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
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46、SX 系列箱式电阻炉
47、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
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48、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 配电变压
器
49、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
HD3-1000、HD3-1500
50、GC 型低压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
锅炉给水泵
51、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
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52、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53、L-10/8、L-10/7 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54、8-18 系列、9-27 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
55、X52、X62W 320×150 升降台铣床
56、J31-250 机械压力机
57、TD60、TD62、TD72 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58、E135 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 2、4、6 缸三种机型),4146柴油机
59、TY1100 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60、165 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61、含汞开关和继电器
62、燃油助力车
63、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
64、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
65、非定型竖井罐笼,Φ1.2 米以下(不含 Φ1.2 米)用于升降
人员的提升绞车,KJ 型矿井提升机,JKA 型矿井提升机,XKT 型
矿井提升机,JTK 型矿用提升绞车,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TKD
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专门
用于运输人员、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无稳压装置
的中深孔凿岩设备
66、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67、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
“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12
轻工
限制类: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 20 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
皮能力 10 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
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
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
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4、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5、普通照明白炽灯6、高转速低于 4000 针/分钟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
高转速低于 5000 针/分钟的包缝机
7、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1/3000,称量≤15 千
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5/1000)、电子吊秤(准
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1/1000,称量≤50 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
低于大称量的 1/400,称量≤8 千克)
8、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1/3000,称量≤300 吨)、
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1/3000,称量≤150 吨)、
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大称量的 1/500,称量≤150 吨)
9、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0、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1、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2、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规定的玻
璃窑炉
13、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14、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5、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 吨/小时以下规模磺
化装置
16、100 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 万 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17、单金属板胶印机
18、单条化学木浆 30 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 10 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 10 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19、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 5000 吨(云南地区 3000 吨)、
日处理甜菜 3000 吨以下的项目
20、酒精生产线
2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2、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
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 200 吨及以下,花 生 100 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
籽、花生等油料 100 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23、年加工玉米 45 万吨以下、干收率在 98%以下玉米淀粉
(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特种玉米年加工规模 1 万吨以下)
24、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
区除外)
25、3000 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26、年产 2000 吨(折干)及以下酵母制品
27、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28、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
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29、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
30、年产 5 万吨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31、10 万吨/年及以下赖氨酸、苏氨酸生产线;20 万吨/年及以下谷氨酸生产线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2、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含汞圆柱型碱锰
电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
3、含汞浆层纸、含汞锌粉
4、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5、含镉高于 0.002%的铅蓄电池
6、含砷高于 0.1%的铅蓄电池
7、民用镉镍电池
8、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9、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10、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11、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12、铸铁截止阀
13、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
14、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
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1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
乙烯醚和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的生产和使用
16、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禁止生产,到2022 年 12 月 31 日禁止销售);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17、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荧光灯和外置电荧光灯:(1)长度较短(≤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3.5 毫克;(2)中等长度(>500
毫米且≤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5 毫克;(3)长度较长(>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13 毫克(2020 年 12 月 31日)
18、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
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生产含汞的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
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2020 年 12 月 31日)
20、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21、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 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
及含汞量低于 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不超过 30 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5 毫
克的紧凑型荧光灯(2020 年 12 月 31 日)
23、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1)低于 60 瓦且单
支含汞量超过 5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荧光粉);(2) 低于 40 瓦(含 40 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10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
(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2020 年 12 月 31 日)
25、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
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
26、含二甲苯香的日用香精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2、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含汞圆柱型碱锰
电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
3、含汞浆层纸、含汞锌粉
4、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5、含镉高于 0.002%的铅蓄电池
6、含砷高于 0.1%的铅蓄电池
7、民用镉镍电池
8、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9、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10、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11、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12、铸铁截止阀
13、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
14、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
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1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
乙烯醚和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的生产和使用
16、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禁止生产,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禁止销售);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
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17、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荧光灯和外置电荧光灯:(1)长
度较短(≤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3.5 毫克;(2)中等长度
(>500 毫米且≤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5 毫克;(3)长度
较长(>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13 毫克(2020 年 12 月 31
日)
18、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
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生产含汞的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
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
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21、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 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
及含汞量低于 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不超过 30 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5 毫
克的紧凑型荧光灯(2020 年 12 月 31 日)
23、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1)低于 60 瓦且单
支含汞量超过 5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荧光粉);(2)
低于 40 瓦(含 40 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10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
(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2020 年 12 月 31 日)25、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
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
26、含二甲苯香的日用香精
13
纺织
限制类:
1、单线产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
装置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 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7、单线产能≤1000 吨/年、幅宽≤2 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
造布生产线
8、25 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9、200 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10、5 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11、FA502、FA503 细纱机
12、入纬率小于 600 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 700 米/
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 900 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
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 20 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16、绞纱染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18、普通涤纶载体染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使用时间达到 30 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机织设备
2、辊长 1000 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 80 以下的
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 400 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 160 吨、
200 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3、ZD647、ZD721 型自动缫丝机,D101A 型自动缫丝机,ZD681
型立缫机,DJ561 型绢精纺机,K251、K251A 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
设备
4、Z114 型小提花机
5、GE186 型提花毛圈机
6、Z261 型人造毛皮机
7、未经改造的 74 型染整设备
8、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9、R531 型酸性粘胶纺丝机
10、4 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11、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12、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13、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
14、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
15、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 9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16、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印
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机
17、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浴比大于 1:10 的棉及化纤间歇式
染设备
18、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19、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
汽蒸预热区短的 L 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20、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 90mm,2000 吨/年以下的涤纶
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14
烟草
限制类:
1、烟草制品加工项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15
民爆 产品
限制类: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生产线
5、危险等级为 1.1 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大
于 5 人的炸生产线
6、危险等级为 1.1 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大于
9 人的炸制品生产线
7、与雷管近距离接触的作业人员数量(含原材料和半成品作
业人员,不含成品运送人员)大于 5 人的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不满足国内公共全生命周期管控标准要求的工业雷管
2、导火索
3、铵梯炸
4、纸壳雷管1、不满足国内公共全生命周期管控标准要求的工业雷管
2、导火索
3、铵梯炸
4、纸壳雷管
16
其他
限制类: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
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 40 米,中等城市 55 米,大城市 70 米(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 70 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
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
和重点镇 1 公顷,中等城市 2 公顷,大城市 3 公顷,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 5 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6、4 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8、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
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环
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
艺、技术、产品、装备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
镀铜打底工艺除外)
2、含氰沉锌工艺
3、实体坝连岛技术
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材等林产品采集
5、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6、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
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环
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
艺、技术、产品、装备
1、59、69、72、TF-3 型防毒面具
2、ZH15 隔式化学氧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3、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
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环
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
艺、技术、产品、装备
17
铁路
淘汰类:
1、G60 型、G17 型罐车
2、P62 型棚车
3、K13 型矿石车4、U60 型水泥车
5、N16 型、N17 型平车
6、L17 型粮食车
7、C62A 型、C62B 型敞车
8、轨道平车(载重 40 吨及以下)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18
船舶
淘汰类: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2、船长大于 90 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 120 米的内河
钢质船舶的整体建造工艺1、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2、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3、单壳油船
4、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19
消防
淘汰类: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 1211 灭火剂)
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 1301 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
途除外)
3、简易式 1211 灭火器
4、手提式 1211 灭火器
5、推车式 1211 灭火器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8、简易式 1301 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9、手提式 1301 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0、推车式 1301 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1、管网式 1211 灭火系统
12、悬挂式 1211 灭火系统
13、柜式 1211 灭火系统
14、管网式 1301 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5、悬挂式 1301 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6、柜式 1301 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7、PVC 衬里消防水带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20
印刷
淘汰类:
1、铅排、铅印工艺
2、铅印机及相关辅机
3、照像制版机
4、ZD201、ZD301 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5、TH1 型自动铸条机、ZT102 型系列铸条机6、ZDK101 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 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 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ZSY101 型半自动汉文
铸排机、TZP101 型外文条字铸排机、ZZP101 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9、QY401、2QY404 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QYSH401、2QY401、
DY401 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0、YX01、YX02、YX03 型系列压纸型机,HX01、HX02、
HX03、HX04 型系列烘纸型机
11、PZB401 型平铅版铸版机,YZB02、YZB03、YZB04、YZB05、
YZB06、YZB07 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2、JB01 型平铅版浇版机
13、RQ02、RQ03、RQ04 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14、BB01 型刨版机,YGB02、YGB03、YGB04、YGB05 型圆
铅版刮版机,YTB01 型圆铅版镗版机,YJB02 型圆铅版锯版机,
YXB04、YXB05、YXB302 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15、P401、P402 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P801、P802、P803、
P804 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16、PE802 型双合页印刷机
17、TE102、TE105、TE108 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
机
18、TY201 型对开单一回转平台印刷机,TY401 型四开单
一回转平台印刷机19、TY4201 型四开一回转双印刷机
20、TT201、TZ201、DT201 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
机
21、TT202 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T402、TT403、
TT405、DT402 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202 型对开半自
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401、TZS401、DT401 型四开半自动停回
转平台印刷机
22、TR801 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23、LP1101、LP1103 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
LP1201 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LP4201 型平板纸四开双
轮转印刷机
24、LSB201(880×1230 毫米)及 LS201、LS204(787×1092
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25、LB203、LB205、LB403 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LB2405、
LB4405 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LBS201 型卷筒纸书、
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26、K.M.T 型自动铸字排版机,PH-5 型汉字排字机
2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 清刷机)
28、1985 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国产制版照相机
29、离心涂布机
30、J1101 系列全张单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 5000 张及以
下)31、J2101、PZ1920 系列对开单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 4000
张及以下),PZ1615 系列四开单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 4000
张及以下),YPS1920 系列双面单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 4000
张及以下)
32、W1101 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 型卷筒纸单面四
凹版印刷机
33、DJ01 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 型平装胶订联
动机,DBT-01 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34、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35、QZ101、QZ201、QZ301、QZ401 型切纸机
36、MD103A 型磨刀机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21
采矿
淘汰类:
1、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2、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3、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4、地下矿山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输送带
5、地下矿山主要井巷使用木支护
6、地下矿山采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
运作业
7、地下矿山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
8、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
9、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
10、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