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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钨钢回收,钨铜回收,水银回收

滁州专业废钼回收厂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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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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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信息为 上海钧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为您提供 钨钢回收,钨铜回收,水银回收

产品参数
  • 上门回收
  • 上海
  • 至上
  • 现金
产品优势
  • 数量不限、 现金收购 1.钨钢、钨合金边角料、磨削料、废PCB钻头、钨钢工具、废 钨粉、钨钢粉末、钨钢废料、硬质合金磨削料、含钨废料、合金磨削 料、铣刀片、钻头、立铣刀PCB钻头、V-CUT刀、锣刀、高比 重合金、无磁合金、钨钢粉末、钨绞丝(钨螺旋,加热子)等各种钨 钢废工具。 2.钼金属回收 :钼丝、钼板、钼片、钼铁边角料等各种 含钼材料。 3.镍金属回收:镍铁、镍板,镍花,镍皮,杂镍等各种 镍合金边角料等含镍材料 4.贵金属;铟丝,铟片, 钽丝 ,钽块 钽板 ,铌板。
  • 上海钧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面向江浙沪地区收购废钨 钨钢 钼 镍 钴 钒 钽 汞 等稀有金属,信誉第一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欢迎各大厂商及客户来电来涵。我公司收购办法简便,直接现金结算,价格合理,公道,诚信经营。长期面向各模具厂,电子厂,五金加工厂,机械加工厂,模胚厂,电镀厂,不分生产厂家,销售,加工,只要是钨钴合金废料,大量回收,如贵公司有货或在其他单位能联系到货源,欢迎中介,定重酬!感谢能来电联系!我们将以诚信与您合作!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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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类别

  项目

  实施依据

  执行单位

  1

  农林业

  限制类: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

  产装置

  3、单线 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书的品种

  和自动化密闭式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

  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

  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9、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的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

  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2

  煤炭

  限制类:

  1、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 120

  万吨/年,宁夏低于 60 万吨/年),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 2 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

  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

  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 15

  万吨/年以下(不含 15 万吨/年),其他地区 9 万吨/年及以下(含 9 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

  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

  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 型真空过滤机

  7、X-1 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 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

  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3

  电力

  限制类: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

  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 30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

  石化化工

  限制类:

  1、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

  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

  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 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

  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

  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

  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 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

  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原(包括氧

  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杀、杀鼠醚、溴敌隆、溴、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

  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

  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

  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

  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

  /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淘汰类: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

  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

  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

  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

  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

  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

  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

  装(1 公斤及以下)农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

  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 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

  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

  (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

  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

  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

  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

  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

  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

  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

  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

  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

  5

  信息产业

  限制类: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发展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令第29号)

  市发改及有关职能部门

  6

  钢铁

  限制类: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

  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

  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

  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

  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 吨

  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

  公称容量 100 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能耗、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钢)项目

  7、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 万吨/年及以下彩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生

  产线

  12、8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

  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生产线

  13、单机 120 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

  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废钼回收的经济效益与成本分析

  废钼回收的盈利空间受国际钼价、回收成本和下游需求三重影响。当前钼价波动较大(约20-40美元/磅),回收企业需灵活调整采购策略。成本方面,物流、分选和化学试剂占总支出的60%以上,尤其是低品位废料的提纯成本较高。但相比原矿开采,废钼回收可节省50%以上的能源费用,长期看经济效益显著。部分企业通过规模化回收和工艺创新(如废催化剂协同处理)降低成本,利润率可达15%-25%。

  钼是一种金属元素,元素符号:Mo,英文名称:Molybdenum,原子序数42,是VIB族金属。钼的密度为10.2g/cm³,熔点为2610℃,沸点为5560℃。钼是一种银白的金属,硬而坚韧,熔点高,热传导率也比较高,常温下不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作为一种过渡元素,易改变其氧化状态,钼离子的颜也会随着氧化状态的改变而改变。钼是人体及动植物所的微量元素,对人以及动植物的生长、发育、遗传起着重要作用。钼在地壳中的平均含量为0.00011%,钼资源储量约为1100万吨,探明储量约为1940万吨。由于钼具有高强度、高熔点、耐腐蚀、耐磨研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钢铁、石油、化工、电气和电子技术、医和农业等领域。

  (一)

  有毒物质

  ​

  1

  一氧化碳

  30

  2

  一甲胺

  5

  3

  乙醚

  500

  4

  乙腈

  3

  5

  二甲胺

  40

  6

  二甲苯

  100

  7

  二甲基甲酰胺

  10

  8

  二甲基二氯硅烷

  2

  9

  二氧化硫

  15

  10

  二氧化(石西)

  0.1

  11

  二氯丙醇(皮)

  5

  12

  二硫化碳(皮)

  10

  13

  二异氰酸甲苯酯

  0.2

  14

  丁烯

  100

  15

  丁二烯

  100

  16

  丁醛

  10

  17

  三乙基氯化锡(皮)

  0.01

  18

  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砷

  0.3

  19

  三氧化铬、镉酸盐、重铬酸盐(换算成CrO3)

  0.05

  20

  三氯氢硅

  3

  21

  己内酰胺

  10

  22

  五氧化二磷

  1

  23

  五氯酚及其钠盐

  0.3

  24

  六六六

  0.1

  25

  丙体六六六

  0.05

  26

  丙酮

  400

  27

  丙烯腈(皮)

  2

  28

  丙烯醛

  0.3

  29

  丙烯醇(皮)

  2

  30

  甲苯

  100

  31

  甲醛

  3

  32

  光气

  0.5

  ​

  有机磷化合物

  ​

  33

  内吸磷(皮)

  0.02

  34

  对硫磷(皮)

  0.05

  35

  甲拌磷(皮)

  0.01

  36

  马拉硫磷(皮)

  2

  37

  甲基内吸磷(皮)

  0.2

  38

  甲基对硫磷(皮)

  0.1

  39

  乐戈(乐果)(皮)

  1

  40

  敌百虫(皮)

  1

  41

  敌敌畏(皮)

  0.3

  42

  吡啶

  4

  43

  金属汞

  0.01

  44

  升汞

  0.1

  45

  有机汞化合物(皮)

  0.005

  46

  松节油

  300

  47

  环氧氯丙烷(皮)

  1

  48

  环氧乙烷

  5

  49

  环己酮

  50

  50

  环己醇

  50

  51

  环己烷

  100

  52

  苯(皮)

  40

  53

  苯及其同系物的一硝基化合物(硝基苯及硝基甲苯等)(皮)

  5

  54

  本及其同系物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二硝基苯、三硝基苯等)(皮)

  1

  55

  苯的硝基及二硝基氯化物(一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等)(皮)

  1

  56

  苯胺、甲苯胺、二甲胺(皮)

  5

  57

  苯乙烯

  40

  58

  五氧化二钒烟

  0.1

  59

  五氧化二钒粉尘

  0.5

  60

  钒铁合金

  1

  61

  苛性碱(换算成NaOH)

  0.5

  62

  氟化氢及氟化物(换算成F)

  1

  63

  氨

  30

  64

  臭氧

  0.3

  65

  氧化氮(换算成NO2)

  5

  66

  氧化锌

  5

  67

  氧化镉

  0.1

  68

  砷化氢

  0.3

  69

  铅烟

  0.03

  70

  铅尘

  0.05

  71

  四乙基铅(皮)

  0.005

  72

  硫化铅

  0.5

  73

  铍及其化合物

  0.001

  74

  钼(可溶性化合物)

  4

  75

  钼(不容性化合物)

  6

  76

  黄磷

  0.03

  77

  酚(皮)

  5

  78

  萘烷、四氢化萘

  100

  79

  氰化氢及氢氰酸盐(换算成HCN)(皮)

  0.3

  80

  联苯-联苯醚

  7

  81

  硫化氢

  10

  82

  硫酸及三氧化硫

  2

  83

  锆及其化合物

  5

  84

  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

  0.2

  85

  氯

  1

  86

  氯化氢及盐酸

  15

  87

  氯苯

  50

  88

  氯萘及氯联苯(皮)

  1

  89

  氯化苦

  1

  90

  二氯乙烷

  15

  91

  三氯乙烯

  30

  92

  四氯化碳(皮)

  25

  93

  氯乙烯

  30

  94

  氯丁二烯(皮)

  2

  95

  溴甲烷(皮)

  1

  96

  碘甲烷(皮)

  1

  97

  溶剂汽油

  350

  98

  滴滴涕

  0.3

  99

  羧基镍

  0.001

  100

  钨及碳化钨

  6

  101

  醋酸甲酯

  100

  102

  醋酸乙酯

  300

  103

  醋酸丙酯

  300

  104

  醋酸丁酯

  300

  105

  醋酸戊酯

  100

  106

  甲醇

  50

  107

  丙醇

  200

  108

  丁醇

  200

  109

  戊醇

  100

  110

  糠醛

  10

  111

  磷化氢

  0.3

  (二)

  生产性粉尘

  ​

  1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2

  2

  石棉粉尘及含有10%以上石棉的粉尘

  2

  3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4

  4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6

  5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10

  钼(Mo)是一种金属元素,原子序数为42。它是一种银白的有光泽的金属,具有高熔点和高热导率。钼在自然界中以多种矿石的形式存在,常见的是钼辉矿和钼铜矿。

  钼具有许多重要的工业应用。由于其高熔点和耐高温性能,钼被广泛用于制造高温合金、耐火材料和真空炉。钼还是电子产业中重要的材料,用于制造电子管、半导体器件和薄膜电阻器。此外,钼还被用于制造钼丝、钼箔、钼片等材料,用于电子显微镜、X射线管和真空设备。

  钼也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它可以与其他金属如铁、镍、铜等形成合金,提高合金的硬度、强度和耐腐蚀性。钼合金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化工等领域。

  此外,钼还有一些其他应用。例如,钼在农业中作为植物的微量元素,促进植物生长和提高产量。在医学领域,钼被用作放射性示踪剂和物成分。钼的同位素还被用于放射治疗和核能研究。总体而言,钼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和价值。

  化工领域

  润滑剂:二氧化钼是一种良好的固体润滑剂,因为它的摩擦系数很低,屈服强度很高,能在真空和各种温、高温下正常使用,因而被广泛应用于燃气轮机、齿轮、模具、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领域。

  催化剂:钼的化合物是用途广的催化剂之一,被广泛应用到化学、石油、塑料、纺织等行业。例如:二硫化钼具有抗硫性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催化一氧化碳加氢制取醇类物质,是很有前景的C1化学催化剂;钼与钴、镍结合用作石油提炼预处理的催化剂。其他常见的含催化剂有:二硫化钼、氧化钼、钼酸盐、仲钼酸铵等。

  电子电气领域

  钼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耐高温性,热膨胀系数与玻璃相近,被广泛用于制造螺旋灯丝的芯线、引出线及挂钩等部件。此外,钼丝也是理想的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用电丝,能切割各种钢材和硬质合金,其放电加工稳定,能有效提高模具精度。

  医学领域

  钼是人体的微量元素之一,也是多种酶的组成部分,在机体的主要功能是参与硫、铁、铜之间的相互反应。适量的钼能够促进人体发育,增强氧在体内的储留下,抑制肿瘤,维护心肌的能量代谢,保护心肌,而钼的缺乏会导致龋齿、肾结石、克山病、大骨节病、食道癌等疾病,因而钼也被用于医中,如钼酸铵这种就主要用于长期依赖静脉高营养的患者。

  畜牧领域

  钼的生物学作用主要是依靠作为动物体内某些含钼酶类的组成成分,间接影响酶的生物学活性来实现的。除此之外,钼元素在反刍动物营养代谢中发挥着的作用,一方面,钼作为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硝酸盐氧化酶的组成成分,直接参与瘤胃中饲料硝酸盐的转化,另一方面,钼作为硫酸盐氧化酶的辅助因子对瘤胃微生物有刺激作用,这有助于反刍动物对粗纤维类物质的消化,进而促进反刍动物的生长。所以,当牧草和饲料中钼元素含量不足时,就需要按照严格的营养需要和工艺技术要求,将钼元素添加剂加入饲料中,达到满足动物需要的目的,常见的例子就是在奶牛饲料中添加10mg/d的钼。

  农业领域

  钼为植物体内的“微量元素”之一,缺钼会影响植物正常生长。作为植物生长所的微量元素,钼不仅能促进植物对磷的吸收,还能加速植物体内醇类的形成与转化,提高植物叶绿素和维生素丙的含量,提高植物的抗旱、抗寒以及抗病能力。鉴于钼对植物的重要性,很多国家已经开始生产和使用含钼的微量肥料,例如我国湖南长沙县南华乡用钼酸铵拌种,花生增产32.2%,黑龙江国营农场对大豆施用钼肥,大豆增产10%左右。

  近日钼矿价格持续走高,引发市场关注。

  国内方面,1月29日,河南栾川地区一矿山企业竞标销售钼精矿,其中47%以上品位钼480吨,加权平均价为5278元/吨度(现款),50%品位120吨,加权平均5413吨/吨度,综合加权5305元/吨度,再高。

  国外方面,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春节期间(1.20-1.27),欧洲钼铁均价由82美元/磅钼上涨至86.5美元/磅钼(折合国内价39.79万元/基吨,而节前国内钼铁均价仅30.25万元/基吨),涨幅5.5%,欧洲钼铁均价较1月11日低点已上涨22.7%。

  截至1月30日,据大宗原材料网站亿览网披露,钼精矿价格重回2005年10月5450元的高点。自2015年11月至今,国内钼精矿价格已上涨6.78倍。

  钼的应用

  金属钼具有高强度、高熔点、耐腐蚀、耐磨研等优点,因此在工业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冶金工业中,钼作为生产各种合金钢的添加剂,或与钨、镍、钴,锆、钛、钒、铼等组成高级,以提高其高温强度、耐磨性和抗腐性。含钼合金钢用来制造运输装置、机车、工业机械,以及各种仪器。某些含钼4%~5%的不锈钢用于生产精密化工仪表和在海水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含4%~9.5%的高速钢可制造高速切削工具。钼和镍、铬的合金用于制造飞机的构件、机车和汽车上的耐蚀零件。钼和钨、铬、钒的合金用于制造军舰、坦克、枪炮、火箭、卫星的合金构件和零部件。

  金属钼大量用作高温电炉的发热材料和结构材料、真空管的大型电和栅、半导体及电光源材料。因钼的热中子俘获截面小和具高持久强度,还可用作核反应堆的结构材料。

  在化学工业中,钼主要用于润滑剂、催化剂和颜料。二硫化钼由于其纹层状晶体结构及其表面化学性质,在高温高压下具良好的润滑性能,广泛用作油及油脂的添加剂。钼是氢制法脱硫作用及其他石油精炼过程中的催化剂组分,用于制造乙醇、甲醛及油基化学品的氧化还原反应中。钼桔是重要的颜料素。钼的化学制品被广泛地用于染料、墨水、彩沉淀染料、防腐底漆中。

  钼的化合物在农业肥料中也有广泛的用途。

  钼资源储量分布及产量情况

  钼在地壳中的平均含量约为0.00011%,已发现的钼矿约有20种,其中具工业价值的是辉钼矿,其次为钨相钙矿、铁铂矿、彩钼铅矿、铂铜矿等。根据美国地质调查2015年发布数据,钼资源储量约为1100万吨,探明储量约为1940万吨。

  钼在我国储量居世界前列,陕西省华县金堆镇、辽宁葫芦岛、吉林、山西、河南、福建、广东、湖南、四川、江西、甘肃、内蒙等省均有钼矿,且储量大,开发条件好,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具有工业价值的钼矿物主要是,约有99%的钼矿是以辉钼矿(状态开采出来的。我国钼精矿主要对俄罗斯、日本以及西方国家出口。

  数据来源:野数据

  我国2022年季度钼的产量为25855吨,环比减少了2%,但同比增加了6%;第二季度产量为28621.5吨,环比增加了4%,同比增加了14%。

  数据来源:IMOA、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展望后市

  华泰券认为,2023-2025年钼市或延续短缺之势,存在继续推升钼价的可能性。

  从供给端来看,2023-2025年供应较2021年新增或不超过1.5万吨。

  2017-2021年钼产量较为平稳,保持在26万吨左右水平,2021年产量26.37万吨。中国为钼大供应国,2021年供应占比38%,另外北美与南美占比22%/31%。2022年受到海外减产、钼品位下降等影响,预计钼产量24.68万吨。

  2023-2025年海内外钼矿确定新增产能较少,其中国内增量主要由大黑山钼矿及季德钼矿贡献,预计较2021年新增产量1.1万吨;海外钼矿多为铜伴生矿,新增产能被铜矿减产计划、钼入选品位下降抵消,预计较2021年新增产量0.1万吨。预计2023-2025年钼产量26.77/27.37/27.57万吨,较2021年新增不超过1.5万吨。

  从需求端来看,2023-2025年需求或小幅增长,市场或延续供应短缺之势。

  2015-2021年钼消费量小幅增长,2016-2021年6年CAGR3.1%,2021年达27.72万吨。中国为大钼消费国,2021年消费占比40%。2021年79%的钼应用于钢铁领域,13%/8%应用于化学品/金属及合金领域。

  随着下游不锈钢、工程钢、工具钢需求增长,预计2022-2025年钼消费量28.28、29.18、30.01、31.00万吨,4年CAGR3.1%。2022-2025年钼供需两端皆未出现明显变化,市场或延续短缺状态,预计2023-2025年存在供应缺口2.41、2.64、3.43万吨。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指南。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工矿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其他行业按照GB16889等有关标准执行。重点单位的划分以陕西省生态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土壤 soil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4.2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下水是指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4.3 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

  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4.4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4.5 重点区域 suspected areas of contamination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4.6 重点设施 key facilities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4.7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

  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5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1 制定监测方案

  重点监管单位应识别本单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关注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与质量控制等(监测方案大纲见附录A)。

  5.2 开展自行监测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本指南要求,依据自行监测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原则上对于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单位或者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单位可暂不开展地下水监测:

  (1)含水层埋深大于15 m;

  (2)关注污染物中不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如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

  (3)土层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分类方法归类为粉土及黏性土等低渗透性土壤;

  (4)企业周边1 k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

  5.3 建设并维护监测井(点)

  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建设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井(点),并进行维护。

  5.4 记录、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公开监测结果

  重点监管单位应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6 监测方案制定

  6.1 重点设施及区域识别

  6.1.1 资料搜集

  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表6-1)。

  表6-1 应搜集的资料清单

  6.1.2 重点设施及区域识别

  对本章6.1.1节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根据各设施信息、关注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途径等,识别单位内部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在单位平面布置图中标记,按照附录B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记录重点设施相关信息。

  重点设施数量较多的单位可根据重点设施在单位的分布情况,将排放污染物类似且相距较近的多个设施,合并作为一个重点区域,在单位平面布置图中标记。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或生产设施;

  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

  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6.2 监测点位布设

  6.2.1 点位布设原则

  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点/监测井应布设在重点设施周边并尽量接近重点设施。重点设施数量较多的单位可根据重点区域内部重点设施的分布情况,统筹规划重点区域内部自行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布设位置应尽量接近重点区域内污染隐患较大的重点设施。

  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应遵循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不造成隐患与二次污染且利于监测的原则。

  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单位点位布设可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监测点位开展监测。

  6.2.2 对照监测点

  应在重点监管单位外部区域或单位内远离各重点设施(区域)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对照点应不受单位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以代表单位所在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本底值。

  土壤监测对照点应设置于重点设施(区域)污染物迁移的上游,原则上在重点监管单位边界30m范围内布设。

  地下水对照点应设置在重点设施(区域)地下水径流的上游区域。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应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6.2.3 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土壤监测点的数量、位置及深度:

  (1)点位数量及位置

  每个重点设施周边应至少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每个重点区域周边至少布设2-3个土壤监测点。监测点具体数量可根据待监测区域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采样深度

  土壤监测应以表层土壤(0-20 cm)为重点采样层,开展采样工作。存在液体污染物的重点设施(区域)周边点位应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

  6.2.4 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

  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中4.3.3要求确定监测井数量和位置。单位内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对照井或污染物监测井。

  采样深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监测井在垂直方向的深度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并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

  1)污染物性质

  ① 当关注污染物为低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穿过潜水面以能够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

  ② 当关注污染物为高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设在隔水层,含水层的底部或者附近;

  ③ 如果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同时存在,则设置监测井时应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2)含水层厚度

  ① 厚度小于6 m的含水层,可不分层采样;

  ② 厚度大于6 m的含水层,原则上应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3)地层情况

  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需增加主开采层的监测点。

  6.3 监测项目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本指南6.1“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结果,参照附录C中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及关注污染物,选择确定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需监测的关注污染物类别及项目(需测试每个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涉及的关注污染物,不同设施或区域的分析测试项目可以不同)。本指南未提及其所属行业的单位,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在附表C-1“常见关注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应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不少于2项。

  对于以下项目,重点监管单位应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原因:

  1)在附表C-2中有列举,但单位认为不需监测的行业关注污染物项目;

  2)在附表C-2中未提及单位所属行业,由单位自行选择的关注污染物项目。

  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所列类别污染物进行分析测试。

  6.4 监测频次

  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监测和一次地下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应在枯水期开展。

  6.5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维护

  6.5.1 监测井的建设

  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过程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的要求进行。

  6.5.2监测井井口的保护

  为保护监测井,应建设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包括井口保护筒、井台或井盖等部分。监测井保护装置应坚固耐用、不易被破坏。

  井口保护筒宜使用不锈钢材质;井盖需加异型锁;依据井管直径,可采用内径为 24 cm~30 cm、高为50 cm的保护筒,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 10 cm 固定;水泥平台为厚 15 cm,边长 50 cm~100 cm的正方形平台,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

  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的监测井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

  6.5.3 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

  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及时修复。

  地下水监测井每年测量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应及时清淤。

  每2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 1 m 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 15 min 时,应进行洗井。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及时修复。

  7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技术

  7.1 样品采集

  7.1.1 土壤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的要求进行。

  7.1.2 地下水采样

  地下水监测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的要求进行。

  7.2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涉及采样现场样品保存、样品暂存保存和样品流转保存要求,样品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a)土壤样品保存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的要求进行;

  b)地下水样品保存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的要求进行;

  c)监测单位应与检测实验室沟通确定样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限要求;

  d)现场样品保存。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或其他设施,样品采集后在4 ℃低温保存;

  e)样品暂存保存。如果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将样品寄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样品需在4 ℃低温保存;

  f)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寄送到实验室的流转过程要求在4 ℃低温保存流转。

  7.3 样品流转

  7.3.1 装运前核对

  在采样小组分工中应明确现场核对负责人,装运前应进行样品清点核对,逐件与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保存核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如果样品清点结果与采样记录有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样品装运同时需填写样品运送单,明确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检测方法、样品寄送人等信息。

  7.3.2 样品流转

  样品流转运输的基本要求是样品和及时送达。样品应在保存时限内尽快运送至检测实验室。运输过程中要有样品箱并做好适当的减震隔离,严防破损、混淆或沾污。

  7.3.3 样品交接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7.4 样品分析测试

  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

  8 质量及质量控制

  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过程的质量及质量控制,除应严格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所使用检测方法及所在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的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中“监测质量与质量控制”的要求执行。相应的质控报告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技术附件。

  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9 结果分析及报告

  9.1 监测结果分析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以下情况可说明所监测重点设施或重点区域已存在污染迹象:

  a)关注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标准中与其用地性质或所属区域相对应的浓度限值的(各监测对象限值标准按照表9-1执行);

  b)关注污染物的监测值与对照点中本底值相比有显著升高的;

  c)某一时段内(2年以上)同一关注污染物监测值变化总体呈显著上升趋势的。

  表9-1  各监测对象相应限值标准

  对于已存在污染迹象的监测结果,应排除以下情况:

  a)采样或统计分析误差,此时应重新进行采样或分析;

  b)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动导致监测值呈上升趋势的(未超过限值标准);

  c)土壤本底值过高或企业外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导致的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标准;

  对于存在污染迹象的重点设施周边或重点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

  9.2 监测报告编制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结合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a)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b)监测结果及分析;

  c)单位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0 监测管理

  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自行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并对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重点监管单位应积配合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11 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对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发布后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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