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专业废钼回收哪个好
钼是一种银灰金属,具有的高温力学性能, 且膨胀系数低, 导电、导热系数高;
熔点为2623°C;
密度为10.2g/cm3;
真空环境或惰性气体保护环境,纯钼较高耐高温1200度,钼合金较高耐高温1700度;
钼的弱氧化从 300 °C (572 °F) 开始,它是商用金属中热膨胀系数的金属之一。
制备工艺
1、钼粉纯度大于等于99.95%。采用热压烧结工艺对钼粉末进行致密化处理,将钼粉末置于模具中;将模具放入热压烧结炉中后,将热压烧结炉抽真空;调节热压烧结炉温度至1200~1500℃,压强大于20MPa,并保温保压2~5h;形成**钼靶材坯料;
2、对**钼靶材坯料进行热轧处理,将**钼靶材坯料加热至1200~1500℃,之后进行轧制处理,形成第二钼靶材坯料;
3、热轧处理后,对第二钼靶材坯料进行退火处理,退火处理的方法为调节温度为800~1200℃,保温加热第二钼靶材坯料2~5h,形成钼靶材。
钼材料的应用
1.可以在衬底上形成薄膜,广泛应用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产品;
2.钼电接触电阻很低,具有优良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应用于玻璃镀膜上;生长CIGS 薄膜太阳能电池通常都是用金属钼作为背电;
3.应用于耐磨材料、高温腐蚀、装饰用品等行业;
4.钼材料还应用在真空高温行业,电子、能源、冶金行业,蓝宝石热场及航空航天制造行业等。
以上就是今日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高纯金属钼材料,感谢大家耐心地阅读!
废钼回收的贸易模式与市场风险
废钼国际贸易以长期合约和现货交易为主。欧洲回收商多采用“废料换金属”模式,向亚洲出口废料并进口精钼;中国企业则倾向直接采购海外高品位废料。市场风险包括价格波动(如2022年钼价暴涨50%后骤跌)、贸易壁垒(如美国对废金属出口限制)及汇率变动。大型回收企业通过期货套保和多元化采购渠道分散风险,中小企业则更依赖本地化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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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氧化铝陶瓷的低温钼金属化研究
【论文】提高钼金属回收率探讨与分析
钼金属可行性研究报告
【论文】钼基非金属材料研究进展
金属钼行业研究报告
2014-2018年中国金属钼市场行情态势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2014-2018年中国金属钼行业市场分析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粉冶金属钼的动态再结晶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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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泰安高新区安监,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监管总和省安监的部署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泰安市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以下简称尘毒危害)是我国目前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橡胶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皮革制鞋、箱包加工、印刷、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涉及面广,类型复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对辖区内涉及尘毒危害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选择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5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安监职健科。
泰安市生产监督管理
2016年5月6日
泰安市高危粉尘
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以下统称尘毒)危害,根据国家监管总和省安监的部署要求,市安监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尘毒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结合全省开展的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前期用人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尘毒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健康监护、个体防护、检测及评价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尘毒危害,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一是尘毒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尘毒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尘毒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尘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六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橡胶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皮革制鞋、箱包加工、印刷、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没有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县(市、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选择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四、治理内容
(一)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1.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投入;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申报接触危害人数同实际相一致;2.按照《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使用明细》设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告知牌;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4.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按照省安监、人社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要求如实告知劳动者本岗位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等;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并将结果存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做到持上岗;7.企业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害岗位员工每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应包含: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岗位作业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8.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和运行台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防护设备使用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有效;9.根据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为从业人员配备取得质量认(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三)推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标杆企业选定条件,各县(市、区)及单位明确推荐标杆企业,典型示范引领,加强扶持和培育,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做好动员部署、排查分级、严格管控、公告警示、治理隐患、应急管理、“一企一册”、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
五、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职责。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掌握辖区内涉及尘毒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并确定具有代表性的2-3个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专项治理台帐,建立“一县一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要深入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级职责。负责对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督查各地治理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5月31日)。纳入专项治理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测、评价,在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专项治理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未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市安监将对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通报,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及时、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达标、健康监护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作业,依法依规一律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后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尘毒危害的严重性,按照治理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区域涉及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有关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等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治理工作中,要突出对重点环节的治理,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无警示标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进行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职业卫生工作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全面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同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
附件:1.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 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监督执法统计表
3. 县市区工业企业登记名册
4. 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